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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甲醛超标,法律途径走了12年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215次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14日至7月14日,邵某某、杨某在某家具公司以22700元的价格购买了多件环保型实木家具。双方签订了三份《青岛家具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门板、床头是楠木,面板、侧板是柞木。2004年9月,邵某某、杨某、儿子邵某出现不同程度身体不适。

2005年7月16日,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采取主卧室与次卧室对比检测的方法,作出检测报告,结论为:甲醛、tvoc  的浓度超标,污染源为该家具公司生产的实木家具。

2005年11月4日,邵某某、杨某、邵某将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该家具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7834.56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邵某某、杨某购买了该家具公司的家具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邵某某、杨某为慢性甲醛中毒等,且久治不愈。因此,邵某某、杨某、邵某有理由怀疑其所患疾病与该家具公司生产的家具甲醛超标有因果关系。

2009年7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家具公司赔偿邵某某、杨某、邵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7834.56元。

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因后续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邵某某、杨某、邵某又多次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该家具公司赔偿邵某某、杨某、邵某各项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257368.98元。

 

 


事件回顾:

2004年6月14日至7月14日,邵某某购买家具

2004年9月,一家三口身体出现不适

2005年7月16日,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认定家具为甲醛污染源

2009年7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家具公司赔偿30余万

2009年8月10日至2016年3月2日,因后续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邵某某、杨某、邵某又多次向法院起诉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家具材料为实木,但邵先生一家仍然出现了甲醛中毒反应,家具质量由此可见一斑。从购买家具到后续起诉,中间耗费了12年,维权的时间成本之大令人感慨,在这个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精力更是难以计数;更何况,一家三口还因此失去了健康。而对于家具公司来说,声誉一旦失去就很难再建立起来。在甲醛污染这件事情上,没有人能置身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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